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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职能

市水利局是市政府主管水行政的职能部门,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和水利工程设施,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,负责全市水利行业及涉水事务的统一管理。其主要职能是:

(一)、负责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水资源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水利工程管理条例》、《江苏省河道管理实施办法》、《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》、《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》、《江苏省水利工程水费核订、计收和管理办法》等法律、法规,参与制订水行政管理法规,实行依法治水、依法管理。

(二)、组织制订全市水利发展战略、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组织制订全市范围内的长江岸线、河道的综合治理规划并负责监督实施;负责编制全市排水设施规划,参与给排水工程建设质量监督和城区给排水系统的改造完善;负责编制城市防洪规划和城市河道规划,负责编制污水处理的规划,并负责监督实施;负责编制全市水资源保护规划,并组织实施;负责组织我市境内江港堤防水利建设项目的实施;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、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中涉水事务的论证工作。

(三)、统一管理全市水资源(含空中水、地表水、地下水,下同)。负责组织全市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估,对水资源保护实施监督管理;组织实施取水许可证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制度,依法收取水利工程水费和水资源费。负责城市地表水水源建设、水环境保护等城市水利工作;归口管理全市计划用水,拟定节约用水政策,制订用水定额,并监督实施;归口协调水事纠纷,依照有关法律、法规,查处重大水事案件,指导全市水政监察工作。负责发布全市水资源情况和水质监测公报。

(四)、负责污水处理的建设和管理;组织实施排水许可制度,依法收取自来水增容费、水厂建设费和污水处理费等规费;负责全市供水企业资质审核发证。

(五)、主管全市河道及长江江堤等水域及其岸线;负责江堤、全市河道等的综合治理和开发。

(六)、主管全市防汛防旱工作,承担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,组织、协调、监督、指导全市防汛防旱工作。按照省和苏州市防汛防旱指挥部的指令,对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防旱调度。

(七)、管理全市农村水利和乡镇供水,组织指导全市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和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。

(八)、对全市水利水务工程建设、水利水务工作、水利水务综合经营实行行业管理。负责和指导大中型水利工程的管理、维修和养护。

(九)、负责管理全市水利水务建设计划安排及资金使用,负责和指导全市水利系统统计、财务管理、审计,指导全市水利经济工作,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监督水利行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。

(十)负责全市水利水务方面的科技、培训及对外技术交流和协作,组织科研项目的立项、论证、申报和推广工作;指导和管理全市水利行业队伍建设。

(十一)、承办市委、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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